115年病假、育嬰、家庭照顧假新制上路,雇主需及早因應。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自115年1月1日起,與勞工請假權益密切相關的三項規定修正將正式生效,涵蓋「普通傷病假」、「家庭照顧假」與「育嬰留職停薪」等,臺北市勞動局局長王秋冬表示,本次針對病假、育嬰留停及家庭照顧假的法規修正,是因應社會變遷、積極落實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具體行動。呼籲臺北市的雇主遵循新修法規,主動調整內部管理制度,共同營造優質職場文化。 以下為請假新修正規定,請雇主務必遵守: 王局長強調,自115年1月1日新法施行後,新修請假規定勢必為勞動檢查的重點項目。若經查核發現事業單位未依法給假,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