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造新建工程通過北市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理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之「(99建182)富邦人壽信義區A10商旅大樓新建工程(第二階段)」於99年11月1日通過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該工地位於本市信義區信義路4段,建築高度約為89.95公尺】。 勞檢處指出,該審查係依據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辦理,對於依法指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另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所稱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係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一、建築物頂樓樓板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勞檢處表示,理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送審案為符合上述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之第一、五款,其送審工作項目為鋼筋混凝土作業、鋼構作業、水電工程及固定式起重機等。該公司承諾日後施工時,將確實依審定之資料內容及相關法令履行施工安全衛生事項。 勞檢處強調,執行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目的,係為協助事業單位對於依法指定之高危險工作場所應就可能發生之災害,預先作好風險評估,擬定因應對策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並針對危險性工作場所中各項危害因素,採取預防管理措施,以避免重大危害之發生。勞檢處並強調說,對於通過審查之工程將會不定時複查、追踪,若該工程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廢止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合格」之認定,並依法處理。
二、橋墩中心與橋墩中心之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樑工程。
三、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四、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之豎坑之隧道工程。
五、開挖深度達十五公尺以上或地下室為四層樓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工程。
六、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且佔該層模板支撐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者。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