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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勞動部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 點」第3點、第7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詳參閱附件。選拔作業要點電子檔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欄(https://www.osha.gov.tw)下載。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