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條第3項規定「雇主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之備查方式」變更,原104年5月13日勞職授字第1040201393號公告;自107年7月1日停止適用。 2.相關資料如附檔。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