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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勞工加班費(延長工時工資)如何計算?

  1.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規定,本法所稱雇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小時之部分。但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變更工作時間者,指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之部分。
  2.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之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3. 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