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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防疫照顧假扣全勤獎金 公司最高挨罰百萬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疫情近期不斷升溫,許多家長為照顧因學校停課、獨自在家的孩童,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該假別雖未強制雇主一定要給薪,但勞動部已明確表示不得因此扣發員工的全勤獎金,否則將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員工究竟需具備什麼身分才能申請?舉例來說,需照顧因疫情宣布停課或照顧機構因此宣布停止服務,而導致孩童、長者及身心障礙者需要家長親自照顧者,皆屬該假別適用對象;另因疫苗施打對象擴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學生,自接種疫苗當日起算3日如發生不良反應,學生得申請疫苗假,前述期間家長亦可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配合予以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陳信瑜表示,如雇主因而扣發全勤獎金,即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如強制勞工申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即涉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各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陳信瑜呼籲,疫情相關假別皆屬近年新增議題,雇主要重視勞工之勞動條件,務必遵守勞動法令規定,才能創造勞資雙贏的勞動環境。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