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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部分條文,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45371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依勞動部110年9月16日勞職授字第11002045374號函辦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