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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貨梯搬運貨物勿搶快 設備檢點不可少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本市昨(21)日於永樂市場附近某小吃店,發生一起女性員工使用貨梯在搬運食材時遭貨梯夾傷意外,本處接獲通報後,已立即派員前往調查,經本處初步了解,現場使用之貨梯僅能載運貨物,不可搭載人員,研判該名罹災者由2樓與貨物一同搭載貨梯欲下至1樓時,罹災者跌倒造成上半身跌出車廂,然貨梯持續向下移動,使得罹災者胸部被車廂頂板與樓板夾住,造成此次災害發生,本處已針對該貨梯先處以停工處份,後續將持續調查相關災害原因及責任歸屬。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江明志處長呼籲,年關將近,各餐飲及物流業進入業務高峰期,雇主使勞工使用機器設備(如:貨梯、菜梯)代替人力搬運時,設備之連鎖及緊急制動裝置必須可正常操作千萬勿存僥倖及搶快心態,務必以勞工作業安全為優先考量,勞檢處於春節期間,仍將持續加強春安檢查,以避免職業災害的發生。


災害現場照片

肇災之升降梯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