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大臺北地區午後各地有局部短暫雷陣雨,局部地區有大雨發生的機率,勞檢處表示,天氣不穩定,強降雨容易造成營造工地施工架、高處及拆除等作業之危害,雇主應評估工地作業勞工是否有遭受倒塌、崩塌及墜落等危害,並加強各項安全衛生防災措施。
(一)於大雨發生時:
- 使勞工從事施工架組配作業,如遇大雨等惡劣天候,實施作業預估有危險之虞時,應即停止作業。
- 對於拆除構造物時,遇大雨等惡劣氣候,致構造物有崩塌之虞者,應立即停止拆除作業。
-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有遇大雨等惡劣氣候致勞工有墜落危險時,也應使勞工停止作業。
(二)遭遇大雨後:
- 施工構臺應依規定確認主要構材狀況或變化。
- 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大雨後,應指定專人確認作業地點及其附近之地面有無龜裂、有無湧水、土壤含水狀況、地層凍結狀況及其地層變化等情形,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 擋土支撐設置後開挖進行中,因大雨等致使地層有急劇變化之虞,或觀測系統顯示土壓變化未按預期行徑時,依規定實施檢查。
勞檢處梁蒼淇處長強調,如遇大雨等惡劣天候,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停止作業或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將依法查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