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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高處墜落受傷 勞檢處究責重罰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本市勞動檢查處今(8)日中午接獲消防局通報,位於南港區經貿二路某新建工程,發生勞工高處墜落受傷的職業災害,勞檢處接獲通報隨即派員前往調查。


  經查事發吳姓勞工於地下2樓手扶梯間踩在護欄上從事天花板施作,因踩彎護欄重心失穩,致其由梯間縫隙墜落至地下4樓梯間,造成頭部撕裂及3根肋骨斷裂,送內湖三軍總醫院救治,所幸意識清醒無生命危險。針對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臺,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予以裁處3至30萬元罰鍰。


  勞檢處梁蒼淇處長表示,天氣越來越炎熱,雇主絕對不能輕忽勞工工作時面臨高處墜落的風險,對於工地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應架設施工架或設置工作臺,切莫心存僥倖,務必要求勞工配戴安全帶,並應規定統一之指揮信號,並指定人員從事指揮作業等必要措施,以避免職業災害發生,請營造事業單位千萬要慎重對待。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