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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險原已投保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投保年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請多加利用。

一、續保之保費及保障內容第一年維持不變,俟110年續保日時將依理賠狀況重新檢視費率,詳情請電洽國泰人壽公司派駐本市政大樓B2服務專員劉小姐(電話:1999轉4577),或洽詢各區服務人員。
二、檢附保險計畫簡表及各區服務人員一覽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