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續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增辦健康追蹤檢查業務,相關業務說明如下:
(一)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從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有害作業之被保險人,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1年,每年得由投保單位以網路申辦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投保單位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被保險人得自行提出申請。
(二)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曾經從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有害作業之勞工,加保期間年資連續滿1年,於變更作業、離職或退保後,每年得由投保單位或勞工本人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三)未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符合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資格證明,而逕為檢查者,不予核付檢查費用。
二、有關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之檢查項目、應備書件及注意事項,可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li.gov. tw)查詢。
三、旨揭新式相關表格,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https://www.bli.gov.tw/0106773.html)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