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品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品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以勞職安4 字第1141400291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品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以勞職安4 字第1141400291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