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擇13家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條件檢查,包含零售量販業(6家)、餐飲業(計5家)、航空運輸業(計1家)及遊樂園業(計1家);前述12家受檢事業單位由勞條科與一般科共同實施勞條及職安檢查;另航空運輸業為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辦公室安全衛生部分由本處一併執行。13家共計7家違反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