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薪人員的特休規定與月薪制員工相同,惟時薪人員如上班時數比一般全時勞工之上班時數有相當程度之縮短,雇主可以依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以實際上班時數(不含加班)來「按比例」計算可休特休時數。舉例來說:一時薪人員其年資滿1年,1年間排班1044小時(不含加班),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為52週*40小時+8小時=2088小時,故該勞工應享有之特休時數有28小時。(1044/2088*7(天)*8(小時)=28小時)
時薪人員的特休規定與月薪制員工相同,惟時薪人員如上班時數比一般全時勞工之上班時數有相當程度之縮短,雇主可以依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以實際上班時數(不含加班)來「按比例」計算可休特休時數。
舉例來說:一時薪人員其年資滿1年,1年間排班1044小時(不含加班),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為52週*40小時+8小時=2088小時,故該勞工應享有之特休時數有28小時。(1044/2088*7(天)*8(小時)=2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