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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工程常將土建、水電、空調等各分項工程分別交由各專業廠商平行承攬,易造成工地安全衛生管理不易。

針對此現象,臺北市政府已另訂有「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以為規範,其中已規定有前揭情形之各平行承攬人應由業主(本府各局處)指定一承攬人(大部分皆為結構標承攬人)統籌安全衛生工作。
民間工程如有必要,本處可協助發包單位(業主)與各平行承攬人成立協議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