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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起重機具空載行駛時是否須指派人員指揮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應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辦理。」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八十八條已有規定,本案起重機具行使至吊卸地點進行吊卸作業完畢後,行駛至另一地點或行駛進廠保養、修理等,如該運轉行駛者係單獨作業時,不適用上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