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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疑似罹患職業病時,應如何處理?

先經職業病門診醫師診斷,如判定為職業病,後續就診可向公司要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住院單,就診時間可請公傷假。
勞雇雙方不服醫師診斷結果,任一方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職業病認定,再不服該認定結果者,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中央鑑定結果者,循司法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