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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疑似罹患職業病時,應如何處理?

一、所謂職業病係指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暴露在某些危害因子中,累積下來導致身體產生的疾病,須經「職業醫學科醫師」評估及診斷,故勞工應先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全國六大醫療照護區域(臺北、北、中、南、高屏及東區)設置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之職業傷病門診進行診斷及治療(詳細資訊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頁:https://www.osha.gov.tw/48110/48363/133456/133462/133511/post)。

二、如經醫師診斷為職業病,職災勞工可要求雇主協助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職災醫療、傷病、失能……等給付(詳細資訊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頁: https://www.bli.gov.tw/0105829.html);此外,雇主應依相關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及就診時間之公傷假。

三、若勞雇雙方不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上述給付之審核結果,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審議,再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勞動部申請職業病鑑定;再不服勞動部鑑定結果者,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或循司法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