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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規模大、工地多,負責人易因職業災害而遭移送法辦,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以罹災者之雇主應負職業災害雇主責任,至於業務過失責任以業務實際執行者為移送對象,並非一定以公司負責人為移送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