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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體障害生活津貼應具備之條件及補助標準為何?

一、具備條件:勞工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期滿,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身體遺存障害,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七等級規定之項目,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身體障害生活津貼。
二、補助標準:障害狀態符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三等級且喪失全部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台幣六千元。障害狀態符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二等級至第七等級,或合併升等後相當於第一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台幣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