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臥床不能行動,如何才能申請看護補助?其補助標準為何?

一、具備條件:勞工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遭遇職業傷害或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終身不能從事工作,經常須醫療護具或專人周密照護或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需人扶助,身體障害狀態符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精神、神經障害系列、胸腹部臟器障害系列及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第一等級及第二等級標準之規定,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有關補助,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看護補助。
二、補助標準:每月發給新台幣八千元,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最長合計發給五年,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最長合計發給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