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員(以下簡稱檢查員)執行職務,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但下列事項得事先通知:一、勞動檢查法所定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或檢查。二、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三、職業災害檢查。四、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