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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職業疾病生活津貼應具備之條件及補助標準為何?

一、具備條件:勞工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罹患職業疾病,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期滿或殘廢給付,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其障害狀態相當於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疾病生活津貼。
二、補助標準:依遭遇職災勞工之障害狀態輕重,每個月發給1,900元至8,700元不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最長合計發給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