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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依規定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後,如再受僱工作或轉投保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可否繼續加保?

一、繼續加保者如再受僱於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之投保單位時,應辦理退保。
二、依本辦法規定繼續加保後,如再轉投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應於轉保之前一日辦理退保,其保險效力至轉保之前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