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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人員之規範為何?

依場所大小、分布、危險狀況及勞工人數而定,每班次至少置有1名急救人員。勞工人數50人以上,每增加50人增一名(例如勞工人數125人,則須置2名急救人員),並備置足夠急救藥品及器材。急救人員需由受過16小時的「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取得證照者擔任,每3年至少應再接受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