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情形或說明:有關工地臨時用電漏電斷路器之裝置規範及原則,勞檢處87年9月7日已與台北市電氣裝置職業工會會商決議如次:營建工程臨時用電漏電斷路器以裝置於分路為原則。總電源配電箱可不用設置漏電斷路器,唯總電源至各分電盤間之線路均應高架並加裝P.V.C塑膠套管。依電業法規定,漏電斷路器裝置規格為漏電流量為30mA,跳脫時間為0.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