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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作業性質屬於重複性作業,雇主該有何因應措施?有什麼罰則?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複性之作業,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頻率過高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依作業環境特性及風險,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人因性危害防止計畫,採取下列預防措施,並留存執行紀錄: 一、 分析作業流程、內容及動作。 二、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 三、評估、選定改善方法及執行。 四、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五、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違反者雇主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