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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職安衛費用預算偏低,如依現行法令要求之規定辦理,勢必造成營造廠額外負擔。

辦理情形或說明:
本府已規定各項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應專項編列安全衛生經費,並列入招標文件及契約,據以執行。安全衛生經費之編列項目,應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辦理,並按工程需求,量化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