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項目: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中為加強職業災害之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之重建對事業單位、職業訓練機構及相關團體辦理下列事項時,得申請補助:(一)職業災害之研究。(二)職業疾病之防治。(三)職業疾病醫師及職業衛生護理人員之培訓。(四)安全衛生設施之改善與管理制度之建立及機械本質安全化制度之推動。(五)勞工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及宣導。(六)職業災害勞工之職業重建。(七)職業災害勞工之職業輔導評量。二、申請補助受理單位:勞工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