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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勞動檢查政策

  • 建構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夥伴關係

    • 利用新改版之電子報,內容可以提供勞動新修法令、職業災害發生原因及具體改善措施等即時資訊。另外善用安全衛生專業技術諮詢及支援服務系統,可以提昇臺北市整體安全衛生水準。而關於事業單位勞安人員及一般勞工回流教育訓練部分,透過本處自辦及委辦方式,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此方面之需求。

  • 自主管理與監督檢查並重

    • 自主管理原來的用意是為了藉由事業單位自我管理落實自動檢查,從發現問題進而解決問題中,慢慢提昇本身此方面水準,97年起,本處將調整自主管理申請方式,從原來的申請從嚴部分,逐漸朝向申請從寬,但抽查檢查從嚴,亦將不定時監督檢查事業單位設施設備或原事業單位未履行協議組織責任。

  • 分級勞動檢查、週期不定時複查

    • 營造工地為本處防災重點對象,針對1500個新建工程,區分高風險、次風險或一般工地,實施三級風險管理,分別給予不同頻率執行檢查。貫徹週期「不定時」複查,讓事業單位有被檢查的疑慮,隨時做好自主安全檢查。 另一般行業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使用危險性機械(或設備)發生職業災害者,比照營造業模式列入管理。

  • 擴大通報制度、貫徹危害告知

    • 透過跨局處合作與社區聯防之通報制度,精準掌握裝修工程及使用危險性機械(設備)或危險性作業場所狀況,輔以重點監督檢(抽)查方式,並加強原事業單位危害告知責任。

  • 職業災害全面檢查、從重處分、嚴審復工、列管一年

    • 營造工地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立即實施全面檢查、提高施工階段停工、從重處分、嚴審復工、列管一年,每二週一次不定時複查。又原事業單位及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之再承攬人,位於本市之其他營造工地,實施全面檢查、從重處分。另一般行業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其所屬工作場所實施安全衛生全面檢查、部分停工、從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