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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勞動檢查政策

  • 分級勞動檢查、週期不定時複查

    • 營造工地為本處防災重點對象,針對1500個新建工程,區分高風險、次風險或一般工地,實施三級風險管理,分別給予不同頻率執行檢查,貫徹週期「不定時」複查,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工地安全管理。

  • 自主管理與監督檢查並重

    • 推廣自主管理機制,建構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有利作法及環境,改變事業單位各階層安全衛生態度,共同減災。本處並調整自主管理申請方式,從原來的申請從嚴部分,逐漸朝向申請從寬,但抽查檢查從嚴,亦將不定時監督檢查事業單位設施設備或原事業單位未履行協議組織責任。

  • 強化勞動條件檢查

    • 因應都會產業特性,凡經陳情、申訴、檢舉勞動條件不符勞動法令規定者,列管檢查,並規劃各行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以保障勞工勞動基準權益。

  • 擴大通報制度、貫徹危害告知

    • 透過跨局處合作與社區聯防之通報制度,精準掌握裝修工程及使用危險性機械(設備)或危險性作業場所狀況,輔以重點監督檢(抽)查方式,並加強原事業單位危害告知責任。

  • 職業災害從重處分、嚴審復工

    • 營造工地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立即實施全面檢查、提高施工階段停工、從重處分、嚴審復工、列管一年,每二週一次不定時複查。又原事業單位及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之再承攬人,位於本市之其他營造工地,實施全面檢查、從重處分。另一般行業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其所屬工作場所實施安全衛生全面檢查、部分停工、從重處分。

  • 主動服務及強化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善用安全衛生專業技術諮詢及支援服務系統,並利用新改版之電子報,迅速提供勞動新修法令、職業災害發生原因及具體改善措施等即時資訊,供事業單位及勞工獲取新知並善加運用。並為增進勞工安全衛生觀念的廣度與深度,持續發展「臺北市勞工安全衛生學院」,採夥伴合作資源共享的方式,強化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實施成效,提昇臺北市整體安全衛生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