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發生經過:
(一)○○公司之出菜員吳○○(罹災者),於96年5月某晚上營業
結束後(正常營業時間至晚上9時30分),於2樓從事餐廳清
潔、打掃等作業後,將裝袋之垃圾攜帶至餐廳後方貨梯(中
型:車廂底面85 cm×150 cm)處,即將電梯之手拉門拉開提
入貨梯內,不意車廂並未停在2樓,以致連同裝袋垃圾墜落1
樓機坑。
(二)約晚上10時左右該公司服務員吳○○在1樓關門準備下班時,
聽到罹災者叫聲,循聲發現罹災者位於1樓機坑配重塊後方,
罹災者告知其已無法自行行走,經吳員打119後,由消防局救
護車將罹災者送往醫院急救,不治死亡。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高處墜落致死。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升降機連鎖裝置失效。
不安全動作:無。
(三)基本原因:
1、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2、 對新僱勞工,未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勞工施予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三、災害防止對策:
(一) 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應裝置構造堅固平滑之門,並應有安全
裝置,使升降搬器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
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開啟時,能停止上下。
(二)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
訓練。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