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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餐飲業進行燈具更換因未做防墜措施發生墜落致死災害

一、災害發生經過:
(一)○○學院將福利社地下一樓餐廳之91 年度經營權發包給○
○公司。罹災者◎◎與其妻○○為上一年度原餐廳承攬商
之勞工,於91 年9 月改任職於○○公司。兩人平日負責煮
飯、菜及湯。由於廚房炒菜區內側較昏暗,罹災者於9 月
29 日曾告知現場負責楊○有關燈光不足之事宜。
(二)罹災者於91 年10 月1 日下午1 點左右欲自行安裝油煙罩
內側日光燈,先利用木合梯攀爬至有斜度(約四十五度)
造型之油煙罩上,再移除輕鋼架之天花板,打算由屋頂上
之預留電源連接油煙罩日光燈之電源線,作業時疑因重心
不穩致從油煙罩上墜落,頭部並撞擊旁邊之不銹鋼工作
台,當場鼻血直流,經現場罹災者之妻子○○及主廚許○
緊急送醫急救,延至10 月2 日上午10 時許宣告不治。
二、災害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高處墜落,顱內出血。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高度2 公尺以上之處所從事作業未設置工作台。
不安全動作:未先瞭解作業場所可能危害,直接站立於油煙
罩上作業,導致墜落。
(三)基本原因:未受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意識
不足。
三、災害防止對策:
人員於高度超過2 公尺作業時,應設置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