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於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已於6月23日公告子法《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明確規範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雇主應採行之防治措施,以及申訴受理、協調、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及救濟等程序,提供事業單位明確遵循標準。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此外,針對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時,為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之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依法得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